专利转让和许可

1. 专利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可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办理转让手续,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专利权转让所需材料:双方当事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委托书。
变更发明人所需材料: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及专利权人(申请人)签章的变更理由证明文件。

2.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的三种方式: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其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般由许可方签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双方签章);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