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实质性问题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针对形式问题下发《补正书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补正通知书》在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在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均会碰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委托本公司进行审查意见答复工作,委托人需及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专利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文本;②原始申请文本(如果此前进行过审查意见答复或补正,则还需提供各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修改提交文本);③发明人从技术角度提供的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