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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变更、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给予六个月的宽期。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续展申请书》一份(填写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在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子啊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变更: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应将全部注册证一并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当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书》一份(填写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在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3、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生效,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自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所需文件: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或签字(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 2、《商标代理委托书》: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受让人为法人的,应当在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在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