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MK涉外小课堂第十七期-美国专利申请类型-续案申请之增加新的技术内容+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1)申请人A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1件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后,发明人又提出了相关联的新的技术内容(例如新申请提交后才完成的实验数据)可否补入这部分技术内容?如何办理?
可以。可通过提交部分延续申请CIP补入这部分新增技术内容
2)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时发现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没有全面保护其发明创造,想设计新的权利要求,是否可以办理?
可以。
在RSMK涉外小课堂第十六期时,讲到通过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有2种方式:常规进入方式和Bypass进入方式。其中,通过Bypass进入方式的美国专利申请,可以请求AE加快审查,Track1优先审查。
Bypass进入方式产生的基础就是美国的延续申请制度。
美国专利的续案申请包括延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简称CA)、部分延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简称CIP)及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简称DA)。
这些续案申请的好处通常在于能够在保持原始申请和优先权日的同时,使申请获得多次审查机会,调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改善说明书。
续案申请的差异对比

延续申请CA:当在先申请被驳回、或者即使未被驳回但保护范围较小时,申请人可以提交延续申请。延续申请可以使得在先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方案重新获得审查机会。在延续申请中,申请人可以在母案(即在先申请)公开范围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权利要求(可以为仅记载在母案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延续申请的提交次数没有限制,只要母案还处在pending当中即可。
部分延续申请CIP为美国专利制度中的特色。在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一旦递交之后,都不允许增加新的内容。而在美国,当申请人的发明获得了新进展时,可将这些进展并入原案提出部分延续申请,增加新的技术内容。部分延续申请直接的好处是可以解决母案记载不明确或无法支持权利要求等缺陷。
分案申请DA是从在先申请中切分出来的申请,该在先申请披露并主张了一项以上独立发明。分案申请主张在先申请中的一项或多项(但不是全部)独立发明。分案申请DA通常是答复“限制/选择请求(Restriction/Election Requirement)”的结果。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应该是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项或者是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新增的权项。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基本上不能改写,通常都是提交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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