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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外知识产权速递之亚洲篇——印度尼西亚-实用新型

时间:  2022/9/15 9:30:08      发布者:  admin

  印度尼西亚简单专利类似于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的技术方案。但与我国不同的是印尼的简单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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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保护年限

申请途径

申请语言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授权标准

特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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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1.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2.简单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3.工业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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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印度尼西亚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中国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自中国首次申请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也可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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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语言

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应当以印度尼西亚语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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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信息

(中英文的)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国籍、地址等


申请文件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优本原件及其英译文(可以后补,自递交日起两个月内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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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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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及公布:印度尼西亚的专利申请于申请日起3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3个月。

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当天或最晚在印尼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实质审查将在公告之日届满或收到实审请求后的24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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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条件

新颖性、工业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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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制度

印度尼西亚的简单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申请日起6个月内要求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个月后进行公布,实质审查在3个月的公布期满后或收到实审请求后的24个月内进行,简单专利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新颖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