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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MK涉外小课堂第四期——美国专利申请之现有技术(优先权日起超过12个月了如何挽救申请美国专利)
美国现行的申请制度属于“发明人先申请制”,是先发明人制和先申请制的混合,这也使得美国专利法对现有技术的定义与美国之外的国家有所不同,给予发明人或源自发明人的各国披露以一年的宽限期,具体如下[1]:
1. 35USC 102(a)规定了现有技术:
102条(a)(1)款规定的现有技术包括:有效申请日前,已获得专利在印刷的出版物上已有描述、公开使用、销售或者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其中,专利文献和印刷出版物是实践中最容易遇到的两种现有技术,这两种现有技术的日期是出版日期。
102条(a)(2)款规定了美国专利文献作为现有技术的资格,必须同时满足:
①已经获得授权的美国专利,或公开(含视为公开)的美国专利申请;
②前述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他人;
③在本申请有效申请日之前已经提出申请。
2. 35USC 102(b)则规定了现有技术的例外情况:
102条(b)(1):本申请有效申请日之前1年或1年内作的披露,且:
①该披露是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作出,或者由从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那里直接或间接得到所披露的该主题的他人作出;
②在该披露作出之前,被披露的对象已经由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披露,或者由从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那里直接或间接得到所披露的该主题的他人公开披露。
102条(b)(2):
①披露的主题系从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处直接或间接获得;
②该披露的主题在根据(a)(2)款而被提出有效申请之前,已经由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或者由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或合作发明人处获得该披露的主题从而获得该发明的他人公开披露;
③在本申请的有效申请日前,该披露的主题与该主张权利的发明已经归为同一人所有或者负有向该同一人转让的义务。
综上,在美国第一个提交申请的不一定获得授权,因为美国给予发明人的披露一年的宽限期。
问:如果A有一件国内申请,距离中国申请已经超过12个月是否可以申请美国专利(优先权超过12个月是否可以挽救申请美国专利)?
答:可以(自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超过了12个月,仍然可以申请美国发明专利,但如果想申请欧、日本等国家则基本不可以)。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中国申请的正常公开和提前公开对后续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是否有影响?
参考
文献
[1] 《美国专利申请撰写及审查处理策略》Benjamin,H.,Hauptman(本杰明.霍普曼)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