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素称“千岛之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五个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世纪末,印度尼西亚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二、申请人资格(中国申请人可否申请印度尼西亚专利)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0与WI0的成员国, 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1-巴黎公约途径或2-PCT途径申请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人在中国首次申请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首次申请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自国际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起31个月内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出进入国家阶段请求。申请人可以以英语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 1-巴黎公约途径 | 2-PCT途径 |
申请信息 | (中英文的)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国籍、地址等 | (中英文的)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国籍、地址等,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 |
所需文件
| (英文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优先权证明 | |
转让书 | | |
发明人声明 | | 发明人签署
|
专利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签署
| 申请人签署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 |
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与中国的发明专利审查近似。自申请日起36个月(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实质审查。
PCT途径进入印度尼西亚,审查员通常会直接引用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如果该申请有优先权并且优先权申请已经处于授权状态,审查员会引用并参考优先权申请的审查意见,非常有利于该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授权。
仅供参考,具体以该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及申请文件的实际情况)及印度尼西亚专利局实时公布为准。